國標GB15322獨立式可燃氣體探測器技術要求
5.1 性能
5.1.1 探測器在被監(jiān)測區(qū)域內的可燃氣體濃度達到報警設定值時,應能發(fā)出報警信號。
5.1.2 報警設定值
探測器具有低限、高限兩個報警設定值時,其低限報警設定值應在1%LEL~25%LEL 范圍,高限報警設定值應為50%LEL;僅有一個報警設定值的探測器,其報警設定值應在1%LEL~25%LEL 范圍。
5.1.3 報警動作值
5.1.3.1 在本部分規(guī)定的所有試驗項目中,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不應低于 1%LEL。
5.1.3.2 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±3%LEL。
5.1.4 全量程指示偏差
具有可燃氣體濃度顯示功能的探測器,其顯示值與真實值之差不應超過±5%LEL。
5.1.5 響應時間
具有可燃氣體濃度顯示功能的探測器,顯示值達到真實值的 90%時的響應時間(t90)不應超過30s。不具有可燃氣體濃度顯示功能的探測器,其報警響應時間不應超過30s。
5.1.6 探測器應滿足下述功能:
5.1.6.1 當被監(jiān)測區(qū)域內的可燃氣體濃度達到報警設定值時,探測器應能發(fā)出聲、光報警信號,再將探測器置于潔凈空氣中,30s 內應能自動(或手動)恢復到正常監(jiān)視狀態(tài)。
5.1.6.2 探測器在傳感元件斷路或短路時應發(fā)出與報警信號有明顯區(qū)別的聲、光故障信號。
5.1.6.3 探測器應對聲、光警報裝置設置手動自檢功能。
5.1.6.4 對于有輸出控制功能的探測器,當探測器發(fā)出報警信號時,應能啟動輸
出控制功能。
5.1.7 使用電池供電的探測器,在電池電量低時,應能發(fā)出與報警信號有明顯區(qū)別的聲、光指示信號,其電池性能應符合下述要求:
5.1.7.1 探測器在指示電池電量低的情況下再工作 24h 后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±5%LEL。
5.1.7.2 探測器的電池持續(xù)工作時間應不少于 60d。
5.1.8 不通電貯存
GB 15332.2-2003探測器首先在溫度為-25℃±2℃環(huán)境下放置24h,然后在正常環(huán)境條件下恢復至少24h,再在溫度為55℃±2℃環(huán)境下放置24h,然后在正常環(huán)境條件下恢復至少24h。試驗后,探測器不應有破壞涂覆和腐蝕現象,功能應正常,其報警動作值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±3%LEL。
5.1.9 方位(吸入式探測器除外)
分別在 X、Y、Z 三個相互垂直的軸線上每旋轉45°測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,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±5%LEL。
5.1.10 高濃度淹沒性能(僅限用于防爆型探測器)
淹沒期間,探測器應發(fā)出報警信號或故障信號或氣體濃度超過測量范圍的明顯指示信號。淹沒后,探測器應滿足a)或b)條要求。
a) 探測器不能處于正常監(jiān)視狀態(tài)。
b) 如果探測器能夠處于正常監(jiān)視狀態(tài)(可經手動操作),則探測器的報警
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±5%LEL。
5.1.11 報警重復性
在正常環(huán)境條件下,對同一只探測器實測6 次報警動作值,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±3%LEL。
5.1.12 高速氣流
在氣流速度為 6m/s 的條件下,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±5%LEL。
5.1.13 電壓波動(采用電池供電的探測器除外)
探測器的供電電壓為額定供電電壓的±15%,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±3%LEL。
5.1.14 長期穩(wěn)定性性能
探測器應能在正常環(huán)境條件下連續(xù)運行 28d。試驗期間,探測器不應發(fā)出報警信號或故障信號。試驗后,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±5%LEL。
5.1.15 絕緣耐壓性能
探測器有絕緣要求的外部帶電端子、電源插頭分別與外殼間的絕緣電阻在正常環(huán)境條件下應不小于100MΩ,在濕熱環(huán)境下應不小于1MΩ。上述部分還應根據額定電壓耐受頻率為50Hz,有效值電壓為1500V(額定電壓超過50V 時)或有效電值電壓為500V(額定電壓不超過50V 時)的交流電壓歷時1min 的耐壓試驗,試驗期間探測器不應發(fā)生放電或擊穿現象,試驗后探測器功能應正常。
試驗名稱 | 試驗參數 | 試驗條件 | 工作狀態(tài) |
輻射電磁場試驗 | 場強/(V/m) | 10 | 正常監(jiān)視狀態(tài) |
頻率范圍/MHz | 1~1000 | ||
靜電放電試驗 | 放電電壓/V | 8000 | 正常監(jiān)視狀態(tài) |
放電次數 | 10 | ||
電瞬變脈沖試驗 | 瞬變脈沖電壓/kV | 2(AC 電源線) | 正常監(jiān)視狀態(tài) |
1(其他連接線) | |||
極性 | 正、負 | ||
時間 | 每次?1min | ||
a?采用電池供電,且與外界無任何連接線的探測器不進行此項試驗 |
5.1.16 探測器應能耐受表 1 所規(guī)定的電干擾條件下的各項試驗,試驗后探測器功能應正常。
a) 試驗期間,探測器不應發(fā)出報警信號或不可恢復的故障信號;
b) 試驗后,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±5%LEL。
試驗名稱 | 試驗參數 | 試驗條件 | 工作狀態(tài) | |
室內使用型 | 室外使用型 | |||
高溫試驗 | 溫度/℃ | 55 | 70 | 正常監(jiān)視狀態(tài) |
持續(xù)時間/h | 2 | 2 | ||
低溫試驗 | 溫度/℃ | 0 | -40 | 正常監(jiān)視狀態(tài) |
持續(xù)時間/h | 2 | 2 | ||
恒定濕熱試驗 | 溫度/℃ | 40 | 40 | 正常監(jiān)視狀態(tài) |
相對濕度/% | 93 | 93 | ||
持續(xù)時間/h | 2 | 2 |
5.1.18 探測器應能耐受表 3 所規(guī)定的各項試驗,試驗期間及試驗后探測器應滿足下述要求:
a) 試驗期間,探測器不應發(fā)出報警信號或故障信號;
b) 試驗后,探測器不應有機械損傷和緊固部位松動現象,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±5%LEL。
表 3
試驗名稱 | 試驗參數 | 試驗條件 | 工作狀態(tài) |
振動試驗 | 頻率范圍/Hz | 10~150 | 正常監(jiān)視狀態(tài) |
加速度?g | 0.5 | ||
掃頻速率/(oct/min) | 1 | ||
軸線數 | 3 | ||
每個軸線掃頻次數 | 10 | ||
跌落試驗 | 跌落高度/mm | 250(質量小于?1kg) | 不通電狀態(tài) |
100(質量在?1kg~10kg 間) | |||
50(質量大于?10kg) | |||
跌落次數 | 1 |
5.1.19 氣體干擾試驗
探測器用于家庭報警時,在體積分數為 0.1%的乙醇環(huán)境中工作10min 后,再將探測器置于正常環(huán)境條件下工作10min。
a) 試驗期間,探測器不應發(fā)出報警信號或故障信號;
b) 試驗后,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與報警值之差不應超過±15%LEL。
5.2 主要部件性能
5.2.1 指示燈
5.2.1.1 應采用發(fā)光二極管指示燈。
5.2.1.2 應以顏色標識,紅色表示報警信號,黃色表示故障信號,綠色表示電源工作正常。
5.2.1.3 所有指示燈應清晰地標注出功能。在一般環(huán)境光線下,指示燈在距其正前方3m 遠處應清晰可辨。
5.2.2 電磁繼電器
5.2.2.1 接點宜采用雙接點結構。
5.2.2.2 繼電器應采用封閉式。
5.2.2.3 不得由同一接點同時控制探測器內部及外部電路。
5.2.3 電子元器件
應進行三防(防潮、防霉、防鹽霧)處理。
5.2.4 音響器件
5.2.4.1 在額定工作電壓下,音響器件在距其正前方1m 遠處的聲壓級(A 計權)應不小于70dB,不大于115dB。
5.2.4.2 在 85%額定工作電壓條件下,音響器件應能發(fā)出聲響。
5.2.5 開關和按鍵
開關和按鍵應堅固、耐用,并清晰地標注出其功能。
5.2.6 探測器的外殼應選用不燃材料或難燃材料(氧指數≥32)。